1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分队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成立的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分队,负责处置属地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中毒事件。
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分队的主要职责是:
1.1突发中毒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管理;
1.2现场应急处置:
1.2.1流行病学调查;
1.2.2执行或协助执行事件危害的识别和监测;
1.2.3控制或协助控制危害扩散;
1.2.4组织或指导公众的撤离、转移和应急防护;
1.2.5对受害者实施鉴别分类、紧急治疗和转移;
1.2.6危害后果管理。
2 应急分队的构成
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分队一般由8人组成。根据属地范围、既往中毒事件的发生情况和形成中毒威胁的风险概率,各级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可成立一支以上的应急分队。
2.1应急分队成员的具体职责如下:
2.1.1组长:组织、指挥与协调等;
2.1.2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具体现场处置任务;
2.1.3成员:中毒现场处置中的具体任务,其中2名成员须安排为进入中毒事件发生区域内(隔离区)执行处置任务的人员。
2.2依据属地发生突发中毒事件的风险水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的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分队可分为3个等级:甲、乙和丙级应急分队。成立相应应急分队的基本要求是:
2.2.1甲级应急分队:重点政治、经济城市,化学相关工业较为集中的地区,既往发生过重大突发中毒事件(一级、二级)、或其发生风险水平高的地区;
2.2.2乙级应急分队:既往发生过较大突发中毒事件(二级、三级)、或具有中等突发中毒事件风险水平的地区;
2.2.3丙级应急分队:一般地区,且既往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性中毒事件、或较低突发中毒事件风险水平的地区。
3 应急分队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
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分队在执行处置任务时应按照《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医学人员防护导则》规定的原则实施有效的个体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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